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5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与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 年 1 月 3 日召
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
案》,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96,044,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用
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6,875,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用途为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
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8,965,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决定对上述三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均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公司合计 241,885,060 股已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55%。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销前 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股份 2,533,256,912 100.00 2,291,371,852 100.00
其中:江苏红豆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回 241,885,060 9.55 0 0.00
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2,533,256,912 100.00 2,291,371,852 100.00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