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2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耀庭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28,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4,728,4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167,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934,291,162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2%,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8%。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耀庭股份质押延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周耀庭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728,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 2020 年 12月 29 日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0-002、临 2020-102)。
2021 年 3 月 29 日,周耀庭将其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股份再
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购回业务,质押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
本次质押延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延期涉及的
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是否 占公 质押
股东名称 为控 本次质押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原质押到 延期后质 质权人 占其所持 司总 融资
股股 股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期日 押到期日 股份比例 股本 资金
东 比例 用途
国联证 个人
周耀庭 否 14,728,400 否 否 2019年12 2021 年 3 2021 年 5 券股份 99.9997% 0.58% 资金
月 30 日 月 29 日 月 29 日 有限公 需求
司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延 本次质押延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期前累计质 期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押数量(股) 押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418 61.85% 872,762,762 872,762,762 55.71% 34.45%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29% 43,000,000 43,000,000 74.06% 1.70% 0 0 0 0
周耀庭 14,728,440 0.58% 14,728,400 14,728,400 99.9997% 0.58%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18% 3,800,000 3,800,000 81.72% 0.15% 0 0 0 0
合计 1,644,167,429 64.90% 934,291,162 934,291,162 56.82% 36.88% 0 0 0 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396,899,762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7%,对应融资余额 123,710 万元;
150,0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57%,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对应融资余额 50,000
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3,0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
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对应融资余额 4,600 万元。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的 14,728,4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对应融资余额 1,7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3,8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对应融资余额 400 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