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9-1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7 月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了《红豆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红豆股
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买
入公司股票 11,255,032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6.78 元/股。经公司实施 2017
年度、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部分股票由 11,255,032 股增加至 15,757,045
股,对应的持股成本均价约为人民币 4.65 元/股。2018 年 9 月 20 日,因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期间管理人误操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买入公司股
票 129,000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4.03 元/股,经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该部分股票对应的持股成本均价约为人民币 3.98 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5,886,045 股,其中 15,757,045 股股票的锁定期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届满,129,000 股股票的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6
日、2017年7月19日、2018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公司股票,仍持有公司股票
15,886,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了《红豆股份共享财富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江苏
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6,405,000 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78 元/股,经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部分股票对应的持股成本均价约为人民币 3.73
元/股。上述股票的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公司股票,仍持有公司股票26,4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2%。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2年 7 月 4 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红豆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将《红豆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本次展期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红豆股份共享财富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
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自动顺延。
本次展期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意见
公司第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