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0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18年1月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截至2018年1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红豆股份21,450,44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185%,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
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其中红豆集团增持9,150,380 股,平均增持价约为7.245
元;周海江增持12,300,062股,平均增持价约为7.209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3,0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3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
1月9日起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8年1月19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红豆股份21,450,4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5%,实际
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10,030,5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8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8,064,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临2018-006)。
2018年1月19日,红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
3,355,778股,平均增持价约为7.388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185%。
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91,550,3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5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0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36%。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