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2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将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的一宗国有出让
土地的部分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幢房屋出售给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用科技”),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528.17万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通用科技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
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与通用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已进行相
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一宗国有出让土地的
部分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幢房屋资产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出售事项有关联
关系的董事未参加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公司与通用科技签订了《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拟
出售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的一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锡锡国用(2010)第0135号]的部分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幢房屋[房屋产权
证号为锡房权证锡山字第XS1000303716号],出售价格为1528.17万元。
由于本公司与通用科技同属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上述资产出售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
述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资产出售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萃
注册资本:55200万元
2、公司简介
通用科技是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科技成立于2002年8月,经营范围包括轮胎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橡胶制品、车辆内外胎及气门咀的制造、销售;帘子布、子扣布的制
造、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
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通用科技总资产35.25亿元,净资产12.13亿元,
营业总收入371711.02万元,净利润22031.7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公司出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的一宗国
有出让土地的部分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幢房屋。该部分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
1、锡房权证锡山字第XS1000303716号,房屋坐落:东港镇勤新村;建筑
面积:6829.69平方米。
2、锡锡国用(2010)第0135号,土地座落: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39246.9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出
让;该块土地公司出售其中17557平方米。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8日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
(2014)第1043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及房屋的评估值为1528.17万元,其中6829.69平方米
房屋账面价值573.13万元,评估价值608.57万元,评估增值35.43万元,增值
率6.18%;17557平方米土地账面价值556.72万元,评估价值919.60万元,评估
增值362.88万元,增值率65.18%。
土地评估增值362.88万元,增值率65.18%,主要是随着近年来无锡建设的
大力发展、无锡土地交易的增长,无锡土地价值有了较大增长,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了无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3年),本次评估宗地区域位于无锡市
新颁布的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价值及市场转让价值都有了
较大的提高,本次评估按新颁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评估,导致评估增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出售一宗国有出让土地的部分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幢房屋,价格以该土地、
房屋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出售金额为
1528.17万元。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交割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即764.085
万元;自房屋、土地权属证书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
余款,即764.085万元。
(三)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出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的一宗国有出
让土地的部分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幢房屋。本次关联交易提高了公司资产利用率,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