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毕诗方因公出差,委托董事田立代为表决。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田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11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短
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审议 2023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暨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延春为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三)同意《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刘志明为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
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延春,男,1971 年 9 月生人,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督部(纪检办公室、巡察办)主任、监事,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延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明,男,1967 年 8 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
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宜宾发电总厂团委书记、宣传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处副处长,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华电江西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