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4-07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1 月 29 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74),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贵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法治 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1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由经理提名,董
任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 事会聘任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
律顾问等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2 (十三)……;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十三)……;根据经理的提名,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
设副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名,设副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
3 秘书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第一百九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九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4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
师等其他高管人员; 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管人员;
第九章增加第四节总法律顾问制度,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节 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
5 顾问在企业法治建设中的统领和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二百三十五条 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并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