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4-06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大信已连续六年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充分保证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
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经审计,2023 年总收入 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6,115.3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
律处分 0 次,2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漫辉,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清华,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项目合伙人杨漫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清华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漫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清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荣举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期拟收费 135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述服务期间内,大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大信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充分保证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对《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
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135万元(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