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6,805,6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53.4236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德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王爽先生、胡方舟先生、独立董事赵敏女
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房易霖女士、张丽莉女士、晏定明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焕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1,006,771 99.5284 412,051 0.4060 66,600 0.0656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45,293,385 99.8681 797,966 0.0695 714,333 0.062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3.01 纪绍思先生 1,141,486,701 99.5361 是
3.02 杨德金先生 1,143,036,912 99.6713 是
3.03 何平先生 1,141,143,602 99.5062 是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4.01 赵敏女士 1,141,373,685 99.5263 是
4.02 李学刚先生 1,141,233,918 99.5141 是
4.03 李守兵先生 1,143,040,910 99.6717 是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5.01 吴黎女士 1,140,928,125 99.4874 是
5.02 赖远忠先生 1,141,157,640 99.5074 是
5.03 胡艳丽女士 1,143,054,709 99.6729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向贵州首黔
资源开发有限公 101,006,771 99.5284 412,051 0.4060 66,600 0.0656
1 司增加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3.01 纪绍思先生 180,436,101 97.1365
3.02 杨德金先生 181,986,312 97.9711
3.03 何 平先生 180,093,002 96.9518
4.01 赵 敏女士 180,323,085 97.0757
4.02 李学刚先生 180,183,318 97.0004
4.03 李守兵先生 181,990,310 97.9732
5.01 吴 黎女士 179,877,525 96.8358
5.02 赖远忠先生 180,107,040 96.9594
5.03 胡艳丽女士 182,004,109 97.9806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
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1,045,320,262 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鹤、陈志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