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2-08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81),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质量实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厘清
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
力,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1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
2 …… 投资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
第五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五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4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
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 法有效;
(四)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情况是否符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合本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 的法律意见。
(五)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 ……
5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要求日计算。 要求日计算。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6 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八)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第九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九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7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东权利。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