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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 沪市 盘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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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盘江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600395:盘江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1-02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1-012),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
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
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
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瑜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从 1997 年起至今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林旅游、桂
东电力、保隆科技、盘江股份等上市公司。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云飞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盘江股份、保隆科技等上市公司。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135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等相关事宜。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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