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516.7067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282.657 万
万元。 元。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175,516.7067 万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175,282.657 万股,公
第十九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5,282.657 万股。
175,516.7067 万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第二十九条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方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务所作出决议; 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担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事项;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斜体加下划线部分)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项。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会审议通过。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供的任何担保;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第四十一条 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