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1—02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鉴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国际)同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有
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经过独立董事审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尽职意见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
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公司本部、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 20%以上的公司,
或者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将充分利用中化集团财务公司金
融平台优势,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上交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
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在认为必要时可以使用中
化集团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
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结售汇服务、网上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化国际同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本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
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中化国
际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地: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一般经营项目:无。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61,570 万元,
净资产总额 104,281 万元。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967 万元,净利润 15,521
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化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化国际同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55.17% 100%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9.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金融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
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1 存款服务: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将协助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制定有利的存
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1.2 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中化集团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无须提供任何资
产抵押、权利质押和其他担保;
1.3 委托贷款服务:中化集团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江山股份及成员
单位安排委托贷款,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以提供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
用作向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提供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1.4 结算服务:范围包括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与中国中
化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1.5 担保服务: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应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的要求,向中国中
化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
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无须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1.6 结售汇服务;
1.7 网上银行服务;
1.8 中化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2.1 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将资金存入其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中
化集团财务公司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水
平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2.2 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中化集团财务公
司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计算、收取贷
款利息。
2.3 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通过中化集团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每年
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独立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
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2.4 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
不应超过向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2.5 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监会批准的金融
服务时,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
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如适用)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上限金额
协议拟规定,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不包括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贷款所涉利
息的年度总额上限 7000 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 300 万元(主
要为正常服务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的年度上限)。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江山股份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
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在遵循
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中
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