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16),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652.7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7,530.35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9,213.13万元及2023年6月30日后支付的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11.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037.6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69,880.7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3,301.96万元,尚未存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309.96万元(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7月26日及2023年8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包括募投项目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商业银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重新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计划存储金额 募投项目
(万元)
1 福建龙净环保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13700601040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
10,000.00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021543
2 黑龙江多铜新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35050169770 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100,000.00200MW 风光项目
源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709966666
3 福建龙净储能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17110010010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
27,530.35项目
技有限公司 司龙岩分行 0912012
三、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为满足“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目”的实施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及资金办理与业务便利性,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为该募投项目增加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四方监管协议。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投项目
1 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0913036619 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限责任公司 司嫩江支行 200060039 200MW 风光项目
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行,银行账户:0913036619200060039)将与此前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专户(银行账户:35050169770709966666)进行协同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指甲方,乙方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
支行,丙方指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德华、刘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或短信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3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依据本协议第6条)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丙方义务持续至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时止。
11、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13、联系方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