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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60038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 2022-031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目录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目录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原: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原: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为: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原: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首行执行官、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改为: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首行执行官、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原: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改为: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三至四名。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原: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 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30%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 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总额 5%-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裁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第二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2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原: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
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提交
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
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提交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二)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二) 总裁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
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 3 年,可以
连聘连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各副总经理的分工和职权由总经理决定。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副总裁可、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 3 年,
可以连聘连任。副总裁可协助总裁可开展工作,各副总裁可的分工和职权由总裁决定。

    原: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修改为: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原: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原: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后生效。

    修改为: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
生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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