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扣 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582,33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
号 资金额 拟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110,167.93 80,000.00 15,263.64
2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68,580.05 60,000.00 2,415.51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
号 资金额 拟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3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22,759.91 20,000.00 -
4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 27,411.33 25,000.00 -
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243,919.22 200,000.00 17,679.15
上表中列示的“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分别投入的 15,263.64 万元、2,415.51 万元系此次募资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截止 2020 年 3 月 30 日
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1410010119245319221 800,000,000.00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171100100100670643 6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35050169770709399999 2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432578891675 25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631884835 129,7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20,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2、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