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被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海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股票
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的通知。
2021年12月20日止,公司现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代为偿还了全部资金占用款。
2022年4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公司前期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2022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年2月到5月期间,公司分别向前大股东及关联方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共计支付19.83亿元,合计共形成前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19.8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整改情况如下:
2020年8-9月现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款5.3亿元资金支付给公司,完成部分前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偿还义务。2021年6月-12月,公司共计收到现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现金还款14.53亿元,至此,海越能源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全部解决。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1.1至9.8.10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的情形,并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1710032 号)及2022 年11 月16 日出具的《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的专项报告》(众环专字[2022]1710073号),认为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已消除,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