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山东金泰 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阳资产 指 杭州纯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 指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22号)(简称“《问询函》”),公司已及时通知相关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及回复。
至2018年6月29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已按《问询函》的要求完成核实工作,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已完成部分核实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
目前,纯阳资产已完成核实工作,现就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8年4月25日,纯阳资产首次公告增持山东金泰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6月27日,纯阳资产公告增持披露山东金泰股份持股比例已达到10.03%。目前,山东金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8.73%。请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1)结合上述增持情况,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差异,明确说明是否有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纯阳资产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少于60万股山东金泰的股份,请纯阳资产根据相关指引要求,明确披露后续增持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上下限等,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3)说明前期与公司其他股东和管理层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协议或约定。
纯阳资产回复:
1、纯阳资产在未来12个月无意谋求山东金泰控制权,投资山东金泰主要是基于山东金泰具有中小股东发挥积极股东作用的良好条件。作为积极股东,纯阳资产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范围内,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价值提升与业务发展,重点在战略梳理与行业对标方面提供积极支持。
2、纯阳资产后续增持的具体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3、2018年6月20日,作为积极股东,纯阳资产法人兼总经理赵喆参加了山东金泰在北京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向山东金泰与会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纯阳资产与山东金泰的其他股东间不存在控制权的相关协议或约定。
二、公告披露,纯阳资产作为产品管理人投资上市公司的产品包括纯阳三号、五号和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各产品投资人为自然人及法人一至叁人。请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1)穿透披露上述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最终出资方和投资人;(2)穿透披露前期增持及未来增持的资金来源,并说明后续资金筹措安排,如存在杠杆融资的,请补充披露不同渠道融资资金的金额、期限、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并就其杠杆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纯阳资产回复:
1、纯阳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安雪秋;纯阳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郑来强、吕晓峰;纯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邵凯、安雪秋、李辉。
2、以上投资人投资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纯阳资产前期增持的资金来自以上投资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纯阳三号、五号和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未来增持的资金来自纯阳三号、五号和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时的资金,以及未来潜在其他投资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纯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以上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
三、请公司和控股股东说明:(1)截至目前,与纯阳资产及相关投资人接触沟通情况,是否存在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协议或约定;(2)控股股东是否有进一步巩固控制权的措施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与其他股东结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如拟增持的,请按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增持方式、增持数量或金额、实施期限、资金安排等。
公司和控股股东已作了核查及说明,并已于2018年6月29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