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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A股发行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4-12-2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A股发行提示性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本次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63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
超过10,000万股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
10,0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 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
w.sse.com.cn网站。本次发行的申购于2004年12月24日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
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发行的重要日期
    2004年12月24日:网上、网下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时间:9:30-15:00
    2004年12月29日:公告发行结果
    二、发行方式
    本次增发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10:5的优先认购权。扣除原社会公众股
股东获售申购中的优先配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在网
上、网下进行配售。
    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组织实施。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金地集团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公众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
资者。
    金地集团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其在股权登记日2004年12月23日(T-1日)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
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四、发行的询价区间
    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上限:9.74元/股(含9.74元/股) 
    询价区间下限:8.28元/股(含8.28元/股)
    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
    五、网下申购提示
    网下申购定金数量为全部申购金额的4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个单位)必须在申购日2004年12月24日(T日)15:
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资金帐户划出足额的申购定金,并务
必注明资金用途为"××公司申购金地(集团)增发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敬请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
时间,申购定金的最后到帐确认时间为2004年12月27日(T+1日)15:00,未按
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六、网上申购简称及代码
    申购简称“金地增发”
    申购代码“730383”
    七、机构投资者申购方式选择
    在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
的方式进行,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
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