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1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433,624,807.88 元以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的利
息 91,538,479.86 元(包括逾期利息),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
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关于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
下简称“联康城项目”)所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经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到期的解决方
案,结合祺盛实业的实际情况,2022 年 3 月 14 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刘伟权、
叶庆清、黄浪涛签署订了《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以下简称“抵债协议”),并收到了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 15,093,963.9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8、临 2022-051)。根据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 17,562,665.65 元(其中:本金
15,093,963.98 元,利息 2,468,701.67 元);2.祺盛实业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 100 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置地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函告公司其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22-142)。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
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该案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 时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4)。2022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
事裁定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5)。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3)。
二、案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置地公司已收到广东
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2022)粤 14 民初 404号),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 执 88 号),经审查,置地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