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5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217,367,368.24 元(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关于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于 2021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此后,正和房地产未能按照《抵债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置地公司履行交付抵债资产的义务。且经过置地公司对正和房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截至置地公司起诉之日,正和房地产仍未按照《抵债协议》的约定履行向置地公司交付抵债资产等相关事项,导致《抵债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置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抵债协议》,并根据《抵债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的约定,要求正和房地产继续承担合作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向置地公司支付本金 161,160,584.31 元、利息 3,657,689.40 元以
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 52,549,094.52 元)。因正和房
地产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
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置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兴宁市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23-043)。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
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
应到处所:第二审判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