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5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588,500,000 元及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的利息
121,429,411.11 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款项还清之日
止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4),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传票》,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8)。
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书面
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
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
间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4)。2023 年 6
月 27 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粤 14 民初 100-7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46)。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民事
判决书,并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