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10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8月1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 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717,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5%;2022年8月16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40,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7.13%;同日,兴宁金顺安新质押股份40,000,000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7.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宁金顺安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84,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7.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 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69,331,369股, 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8,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64.44%,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7%。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将为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珠建筑”)借款担保质押给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华农商行”)的部分股票 40,0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 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40,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37.1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7
解质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
持股数量(股) 107,717,420
持股比例(%) 13.6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44,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40.8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8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兴宁金顺安将继续为明珠建筑借款提供担保,并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将兴宁金顺安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股向五
华农商行办理股票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2 年 8 月 15 日,质押到期日为:2025
年 8 月 15 日。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股股 数(股) 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为明珠
兴宁 否 建筑向
市金 (为 五华农
顺安 控股 2022 年 2025 年 商行借
投资 股东 40,000,000 否 否 8 月 15 8 月 15 五华农商行 37.13 5.07 款人民
有限 一致 日 日 币 7300
公司 行动 万元提
人) 供质押
担保。
(二)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 兴宁金顺安行使。
2.经兴宁金顺安向明珠建筑了解,明珠建筑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稳,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 若明珠建筑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明珠建筑 将向五华农商行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增加质押 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兴宁金顺安认为本次质押担保 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
安、兴宁市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9,3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6.81%;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38,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64.44%。具体
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本次解押及新 本次解押及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持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前累计质 新质押后累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比例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
204,194,341 25.88% 142,000,000 142,000,000 69.54 18.00 0 0 0 0
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投
107,717,420 13.65% 84,000,000 84,000,000 77.98 10.65 0 0 0 0
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众益福投
57,419,608 7.28% 12,000,000 12,000,000 20.90 1.52 0 0 0 0
资有限公司
合计 369,331,369 46.81% 238,000,000 238,000,000 64.44 30.17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130,000,000 股将于半年内到
期,占其所持股份的 35.20%,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8%,对应融资余额 22,400 万
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32,000,000 股将于一年内到期,
占其所持股份的 8.66%,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对应融资余额 8,000 万元;控股
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
来源包括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