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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2 沪市 ST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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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7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

  张坚力,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钟金龙,男,1987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财务总监。

  张文东,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董事、总裁。

  钟健如,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总裁。

  欧阳璟,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杏,女,1991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董事会秘书。

  幸柳斌,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监事。

  彭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周小华,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张东霞,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
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
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
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
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
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
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
放弃履行职责。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未能核实并
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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