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月28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4,19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25.88% ; 此次深圳金信安质押股份数量为119,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8.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信安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1,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3.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69,331,369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47,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66.88%,占公司总股本的31.31%。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票质
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近期深圳金信安收到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的申请函,对方请求深圳金信安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深圳金信安同意以上申请要求,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将深圳金信安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000,000 股
向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行”)办理股票质押,质押起
始日为:2022 年 1 月 27 日,质押到期日为:2025 年 1 月 25 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占其所 占公司
为 本次质押股数 为 补 质押 质押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融资资金
股东名称 控 (股) 限 充 起始 到期 权 比例 比例 用途
股 售 质 日 日 人 (%) (%)
股 股 押
东
2022 2025 梅
年 年 州 为珍珠红酒
深圳金信安 是 119,000,000 否 否 01 01 客 58.28 15.08 业向梅州客
月 月 商 商行借款提
27 25 行 供质押担保
日 日
合计 - 119,000,000 - - - - - 58.28 15.08 -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经深圳金信安向珍珠红酒业了解,珍珠红酒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
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珍珠红酒业本
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珍珠红酒业将向梅州客商
行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认为以上质押担保
所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至2022年1月27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
累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 (%)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深圳金信安 204,194,341 25.88 151,000,000 73.95 19.14 0 0 0 0
兴宁金顺安 107,717,420 13.65 84,000,000 77.98 10.65 0 0 0 0
兴宁众益福 57,419,608 7.28 12,000,000 20.90 1.52 0 0 0 0
合计 369,331,369 46.81 247,000,000 66.88 31.31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深圳金信安质押的 32,000,000 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 15.67%,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对应融资余额 8,000 万元,深圳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具
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投资红利偿还相应款项。
2.深圳金信安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况。
3.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
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
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
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
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