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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1-04-30

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342,211,115.40 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34,221,111.54 元,2020 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307,990,003.86 元,提议按
2020 年末股本 788,933,81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 78,893,381.50
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25.62%。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229,096,622.36 元,结转 2021 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明珠        60038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欧阳璟                            李杏

      办公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电话          0753-3327282                      0753-3327282

      电子信箱        gdmzh@gdmzh.com                    gdmzh@gdmzh.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 PPP 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在获得下游客户需求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先后分别与供应商、客户洽谈、确定交易条件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结合贸易合同执行和实际交易情况,公司在销售业务中允许客户以商业承兑汇票分期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能按照合同权利与义务履行贸易业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 2016 年 12 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
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 5.90 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 58.66 万平方米。其中,项
目Ⅰ区(1#至 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89 万平方米;项目Ⅱ
区(1#至 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0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4.77 万平方米。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
或“明珠置地”)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48 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 5.9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
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 年 2 月 1 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
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
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 年 11 月 1 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 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
产生的相关利润;鸿源房地产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
利润;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及鸿源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鸿源房地产应按照原
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 5.60 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2,886.2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3,633.98 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 17,209.02 平方米,建筑面积 80,160.76 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 平方米,建筑面积 223,473.22 平方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
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6 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 5.6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
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 年 2 月 1 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 年 11 月 1 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富兴贸易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
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富兴贸易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
相关利润;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及富兴贸易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富兴贸易应按
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54)。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 3.00 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48,3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98,861平方米。

  2017 年 1 月 16 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
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6 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 3.0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
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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