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0-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7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125,078,142.00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5.99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490.58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999,994.91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79,999,495.67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全部到位,已经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60027300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6,390.76
减:募集项目本期使用 80,740,093.05
加:在农行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13,702.29
加: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 80,300,0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宁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蓄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 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中国银行兴宁支行 631466508384 - 活期存款
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 中国农业银行兴宁 44183101040012069 - 活期存款
营开发有限公司 支行
合 计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于 2019 年 12 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74.01 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95,059,402.75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6]G16002730106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项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 年 5 月 28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度项目
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800 万元,截止 2019 年 05 月
28 日,公司已按约定期限归还全部募集资金 8,8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将不超过 12.80 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0 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零。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0.63%,是由于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入656.88 万元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599.38 万元合计增加了 1,256.26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明珠 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明珠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和广东明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公司严格按照披露和承诺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7,999.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74.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256.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