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总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8,009,484.52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4%。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通过参与PPP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等,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持续投入。经综合考虑,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不再计提,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99,039,644.42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28,140,893.82元,2018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270,898,750.60元,同意按2018年末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8,009,484.52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4%。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407,301,404.61元,结转2019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0,047,423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6,872,165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