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1-0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接到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
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珠广阀公司”)的函告:为充分发挥公
司经营效率,提高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广东明珠广阀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该公司与兴宁市联康房地产
有限公司(下称“联康房地产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合作投资兴宁市
曙光路联康城市广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可售面积约 12 万平方
米,下称“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贰亿玖仟万元整。
一、开发项目情况简介:
联康城市广场位于兴宁市曙光路,与会展中心、体育广场、文化
广场相邻,地处黄金地段,兴宁市城市地标,得天独厚,是兴宁市新
城市广场的核心地段,项目开发定位为集酒店、商贸、休闲娱乐、居
家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设计方案为地上 29 层,地下 2 层,占地
面积约 5.7 万平方米,项目地处市中心,交通十分方便,距离 205 国
道 300 米,距离 206 省道 1000 米,离高速公路出口 2000 米,距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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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 2000 米。项目周围道路宽敞,空间宽广,视野开拓,绿化面积
较大,是人民休闲、娱乐、健身的活动中心。
开发项目预计 2012 年 6 月达到可出售状态,2014 年 2 月实现全
面开发。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8 亿元。
二、广东明珠广阀公司对开发项目收益及投资回收介绍:
共同合作的期限为叁拾个月。叁拾个月期满,联康房地产公司同
意广东明珠广阀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双方约定,合作期壹拾个月内,广东明珠广阀公司可实现收益肆
仟叁佰伍拾万元;合作期满壹拾个月后,广东明珠广阀公司每月按总
出资额 5%的整数倍收回出资,并按相应比例调减以后收益。合作项
目完成后,预测未来可实现收益人民币 8500 万元至 13000 万元。在
项目所建房产达到可出售状态前,双方对开发项目所建房产建立共同
监管账户对销售收入款项实施监管,作为广东明珠广阀公司收回出资
款及利润的保证。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对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1、概况:
名称: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龙田镇南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伟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四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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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10,533.02 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 8,956.25 万元(未经审计)。
2、股权结构:
兴宁市联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
额 8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4.44%。
刘伟权先生持有兴宁市联康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67%。
四、本次合作开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开发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对扩大公司影
响力以及经济效益提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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