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08-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 年10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共4 名,代表股份105,944,7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其中有限售流
通股为93,838,384 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2,106,406 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涂传岚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 年7 月15 日召开了200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河源市东城西片区A-11-1 号地块竞拍的议案》,按议案精
神,公司于2008 年9 月25 日派员参与了河源市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并以人民币贰亿陆仟捌佰壹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
(¥268,156,200.00 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位于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文昌路东边、
纬十二路南边地段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资格。
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鉴于子公司尚未成立,购买该地块及
开发前期的筹备工作由股份公司代为办理。2
表决结果为:105,944,790 股同意,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罗浩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
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