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3-031 号公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 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
交股东大会选举; 会选举;
(二)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 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
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担任的,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股份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出,由监事会以提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四)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担任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三)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代表担任的,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五)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 股份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出,由监事会以提案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 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告董事或 (四)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立董事的 代表担任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和兼职等情况, (五)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提出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董
意见; 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告董事或
(六)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立董事的提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和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事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应当就其本人与 (六)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投票选举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 发表公开声明。
与应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投票选举董事、监事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 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的选任,直至全部董事、监事选满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为止;但董事、监事候选人应获赞成票数超 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始得当选。 数人。公司根据董事、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监事的选任,直至全部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该候选人同意被提 董事、监事选满为止;但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名的声明。候选人不同意被提名的,董事会 获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半
不得将该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数始得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
单独计票并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该候选人同意被提名的
声明。候选人不同意被提名的,董事会不得将
该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为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清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处罚,期限未满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九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超过六年。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履行董事职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