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1 证券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105号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
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2013年6月18日
作出(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大柴旦粤
海化工有限公司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或“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6月19日依法指定贤成矿业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
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2013-059、060号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贤成矿业重整
相关各项工作。
管理人接管公司以来,已先后完成了公司债权的登记、审核与确认、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协助完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工作等事项,西宁中院也于2013年10月24日裁定确认了公司有关债权(详
见公司2013-097号公告)。管理人目前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重整工作需要起草
和制订公司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报请西宁中院决定,定于2013年12月18日召
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入场时间:2013 年12月18日上午8:50
会议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00
二、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西宁市互助东路25号)。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核查《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补充申报);
2、审议、表决《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与会人员
公司债权人、公司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职工代表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人代表
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
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出席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文
件及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对会议事项是否具有表决权。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