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20-17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召开七
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joincare.com)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首次授予 320 名激励对象的 3,572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 8.05 元/股。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 320 人调整为 281 人,期权数量由原 3,572 万份调
整为 3,177 万份,注销 395 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 281 人调整
为 258 人,期权数量由原 3,177.00 万份调整为 2,931.00 万份,注销 246.00 万份。关联
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
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 897.00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0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 7.89 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 10.31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
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 258 人调整为 235 人,期权数量由原 1,892.89 万份调整为 1,744.09
万份,注销148.80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58人,期权数量由原897.00万份调整为 709.00 万份,注销 188.00 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336.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办理完毕。
1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54.50 万份,
行权有效期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6、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
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 235 人调整为 233 人,期权数量由原 1,694.04 万份调整为 1,684.44
万份,注销 9.60 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 158 人调整为 15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61.65
万份调整为 416.65 万份,注销 45.00 万份。
17、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00.10 万份,
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8、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期
限届满,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为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1,708,000 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00 份。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