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下午两点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加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3,068,530.95元,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31,306,853.1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55,244,846.78元,并扣除上年
度现金分红251,804,523.5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202,001.11元。
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拟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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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分配。按照2017年12月31日股本(1,573,778,272股)为基数计算,本次现金红利
总额为283,280,088.96元,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8%。
由于本年度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利润贡献,需逐步通过以后年度分红的方式归至本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等相关事项予以重点说明。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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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出具的〈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情况,及审计过程中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反馈等相关情况已进行总结和说明,并形成《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报告》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 第3页共6页
依据充分,能更公允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减值计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8-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90.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时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等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1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18-02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拟核销2017年度不良资产共计87,937,028.33元,其中68,737,549.98元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本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临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蒸汽及动力供应需求,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于2018年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采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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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曹平伟、邱庆丰回避
表决。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内,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担保的担保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可高于人民币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