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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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 2016-003
债券代码: 122096 债券简称: 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1、 2015年3月9日, 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 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3、 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4、 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 2015】 357号),其已对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5、 2015年5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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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3 页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6、 2015 年 5 月 29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2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4.34 万股限制性股票。7、 2015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激励对象共 43 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55 万股,授予价格 7.17 元/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8、 2016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39 名,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份额调整为315 万股。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辞职、或者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 人调整为 39 人,限制性股票授出份额由 355 万股调整为 315 万股。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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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 共 3 页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向 3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后,认为: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辞职、或者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 人调整为 39 人,首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5 万股调整为 315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健康元药业集团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健康元药业集团应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备查文件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2、健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之独立意见函;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