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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9 沪市 宝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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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9:宝光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18-53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光股份”)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于2018年12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8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协议转让给自然人程立祥。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锋泓持有公司45,28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锋泓持有公司33,46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

   本次权益变动前,程立祥持有公司967,000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权益变动后,程立祥持有公司12,78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接到股东西藏锋泓通知,西藏锋泓与程立祥于2018年12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8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协议转让给自然人程立祥。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456万元(大写:玖仟肆佰伍拾陆万元整),每股转让价格为8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锋泓持有公司股份45,2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锋泓持有公司股份33,4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
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85797253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3单元5层50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雪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

  营业期限:2013年3月11日2033年3月1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要股东:王玉珠持股比例99.00%、王玥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北里13号楼301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程立祥,男,中国,无其他国家及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372323********1210

  住所:山东省阳信县流坡坞镇******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安四路99号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25日,股东西藏锋泓与程立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程立祥,身份证号:372323********1210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2.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宝光股份118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2.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3、股份转让款

  3.1股份转让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456万元(大写:玖仟肆佰伍拾陆万元整),即8元/股,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3.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2.1乙方分两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3.2.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20%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891.2万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壹万贰仟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3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剩余80%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564.8万元(大写:柒仟伍佰陆拾肆万捌仟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由甲方另行书面告知乙方,但开户人必须为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期股份转让款之后,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股份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于乙方支付完毕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

    5、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5.1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
  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5.2.2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2.3因任何一方违约以外的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不予出具确认意见,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不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5.2.4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如有)。

  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5.3.1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5.3.2本协议解除或双方签订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6、其他

  6.1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协议项下与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锋泓、程立祥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