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9 号财富嘉园 A 座昊华大厦
19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8,440,5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2.82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
官、总法律顾问何捷先生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选举周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68,135,535 99.9714 186,729 0.0174 118,300 0.0112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选举徐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67,959,044 99.9549 362,220 0.0339 119,300 0.0112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64,952,547 99.6735 3,368,717 0.3152 119,300 0.0113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68,167,835 99.9744 153,429 0.0143 119,300 0.011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审议选举 280,664,445 99.8914 186,729 0.0664 118,300 0.0422
周民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 关于审议选举 280,487,954 99.8286 362,220 0.1289 119,300 0.0425
徐君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4 关于审议续聘 280,696,745 99.9029 153,429 0.0546 119,300 0.0425
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刘昱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昊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