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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8: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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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11 家公司股权,包括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积极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年 12 月 2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7 号)。截至 2018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2019 年度,公司通过战略与资源相融合、组织与制度相协调、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的管理等措施完成了对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橡胶
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重组标的公司在业务、人力资源、财务、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制度要求、战略方向、管理结构模式等多方面的整合,与前期计划相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不存在业绩显著下滑的情形。

  业绩承诺期内,所有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以收益现值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子公司,其2020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为42,750.06万元,
较原承诺业绩的 36,472.75 万元超额完成 6,277.31 万元;其 2018 年
-2020 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之和为 112,439.07 万元,较 2018 年-2020
年年承诺业绩的合计金额 103,719.57 万元超额完成 8,719.5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其 2020 年实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为 96,868.65 万
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72,326.77 万元超额完成 24,541.88 万元;其 2018
年-2020 年实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为 246,755.84 万元,较 2018 年
-2020 年承诺业绩的合计金额 199,073.49 万元超额完成 47,682.35 万
元。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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