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4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承包人)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就该公司金属
镁一体化项目 2×70000Nm3/h 焦炉煤气 PSA 制氢初步设计及 70000Nm3/h 焦
炉煤气 PSA 制氢装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青海盐湖
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焦炉煤气制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总承包合同书。
2、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11 年 8 月 30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如期履行,对公司今年业绩有正
面影响,但具体数额无法预测,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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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青海盐湖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焦炉煤气制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地址为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注册资本为
60 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谢康民。
本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业务往来。
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近日,我公司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就该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2×
70000Nm3/h 焦炉煤气PSA 制氢初步设计及70000Nm3/h 焦炉煤气PSA 制氢装
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青海盐湖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焦
炉煤气制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范围:2×70000Nm3/h 焦炉煤气 PSA 制氢初步设计及
70000Nm3/h 焦炉煤气 PSA 制氢装置 EPC 工程总承包相应的施工图设计、物资
采购、施工,协助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等服务工作。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含盖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
容,同时双方确认其他各种风险均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地点为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承包方式为以 EPC 总承包的方式
承揽上述工程。
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2011年7月4日;初步设计日期2011年8月15日;中交日
期2012年9月30日;装置投料试车: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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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协助联动试车
及投料试车等服务工作,并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中贯彻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体系且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
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青海省格尔木市。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若如期履行,对公司今年业绩有正面影响,但具体数额无法预测,
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风险较小。
五、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及附件。
公司将根据合同签订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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