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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宁沪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3-03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1人,董事陈云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董事汪锋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虞明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周曙东先生代为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江苏交控和如东公司拟签订《关于保证合同的担保收费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担保收费协议自本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如东公司就江苏交控 2023 年已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人民币 3,588,017.97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此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徐海北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担保费率低于商业担保公司,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就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上述财务资助是按一般的商务条款进行,而且没有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因此应可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90 条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徐海北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审议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2023-2025 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 2023-2025 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含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等。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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