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3-01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审计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088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先
生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洋,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洋 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厉俊,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厉俊 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厉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46 万元,较上年审计收费增加人民币 46 万元。
(三)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建议其薪酬为人民币 346 万元/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2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96 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4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2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96 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