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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7 沪市 宁沪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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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60037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1-01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于审计质量管理试行

  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超聘用年限。自 2021 年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

  计机构。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审计师。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国内设有 16 家分所,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内部管理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而相应取消。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其中从事的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44 家(详情请见下文业务规模中列示的具体情况)

  此外,毕马威华振也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
(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性组织,于 2020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 146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26,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南京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 2015 年在南京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
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18 号 12 层,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39334616N,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201。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4,476 人,其中合伙
人 167 人,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8 人。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926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57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共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3,221.64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同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黄文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文辉 2001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文辉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9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7年。黄文辉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9 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徐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2005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周徐春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5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3 年。周徐春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黎志贤,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资格。黎志贤 1997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黎志贤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3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1 年。黎志贤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勤华永”)(的前
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德勤华永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连续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7 年,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杨蓓连续服务 2 年,连
续签字 2 年;签字会计师陈石连续服务 1 年,连续签字 2 年。根据江苏省国资委
印发的《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于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聘用年限。自 2021 年起,德勤华永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相关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沟通,德勤华永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德勤华永已经书面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退任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宜。

  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德勤华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
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建议其薪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2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70 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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