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3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
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 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 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 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 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 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批准(1)为 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两项合计额 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1,390,697.12万元);对单个被
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278,139.42 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合计674,971.48万元,未超过2022年度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 率,公司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批 准。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包括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和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二)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
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1,086,347.81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217,269.56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财务资助目的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时,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 务资助发生后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授权事项,认为上述授权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以同等条件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
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