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0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参股企
业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祐泰通达”)提供合计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不计息。双方
按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不超过 3.5 亿元。为顺利推进祐泰通达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结合各方经营实际,本笔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同时,祐泰通达另一方股东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不超过 3.5 亿元财务资助(以下简称“超比例专项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富力瑞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并就其应承担的不超过 3.5 亿元财务资助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费率为 1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
供资助事项。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祐泰通达是由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50%,祐泰通达主要负责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首开富力十号国际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不合并祐泰通达财务报表。
为满足祐泰通达项目建设及偿还原有负债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祐泰通达提供合计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
限自出借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不计息。双方按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不超过
3.5 亿元。为顺利推进祐泰通达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结合各方经营实际,本笔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不超过 3.5 亿元超比例专项股东借款提供担保,以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并就其应承担的不超过 3.5 亿元财务资助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费率为 11%。
公司向祐泰通达提供超比例专项股东借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借款或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等方式。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向祐泰通达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祐泰通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祐泰通达目前经营活动在有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富力瑞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上述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为确保公司借款如期偿还,祐泰通达的销售回款和对外融资将优先用于归还本笔借款本息。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祐泰通达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8月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三街219号;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注册资本:1,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祐泰通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祐泰通达资产总额4,204,303,004.33元,负债总额4,285,272,122.14元,净资产-80,969,117.81元,资产负债率为101.93%。2021年度,营业收入6,531,362.67元,净利润-34,694,451.70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祐泰通达资产总额4,584,624,488.01元,负债总额4,395,729,053.62元,净资产188,895,434.39元,资产负债率为95.88%。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65,598.82元,净利润-20,135,447.80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42,5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祐泰通达项目建设及偿还原有负债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祐泰通达提供合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不计息。双方按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不超过3.5亿元。为顺利推进祐泰通达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结合各方经营实际,本笔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不超过3.5亿元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富力瑞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并就其应承担的不超过3.5亿元财务资助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费率为11%。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祐泰通达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祐泰通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祐泰通达目前经营活动在有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且祐泰通达的销售回款和对外融资将优先用于归还本笔借款本息,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祐泰通达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祐泰通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目前祐泰通达经营活动在有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富力瑞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盈富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措施,且祐泰通达的销售回款和对外融资将优先用于归还本笔借款本息,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项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