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9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各方股东调拨富裕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近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四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0007 亿元;六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 3.095 亿元,两项合计金额为 4.0957 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 4.0957 亿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四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 1.0007 亿元;六家控股项目公司
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合计 3.095 亿元。具体 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
被资助对象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 营业务。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四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 供股东借款合计 1.0007 亿元。
序 资助金额
被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类型 公司持股比例
号 (万元)
1 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联营项目公司 33% 957.00
2 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联营项目公司 10% 750.00
3 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 合联营项目公司 50% 8,000.00
4 北京首开万科和泰置业有限公司 合联营项目公司 50% 300.00
(二)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充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 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 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 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金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 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
六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共九家)调 拨富裕资金合计3.095亿元。
资助对象 被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
序号 被资助对象 类型 项目公司 在项目公司 (万元)
的持股比例
5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 控股项目公司 成都隆中策置 49% 14,700.00
公司 的少数股东 业有限公司
6 北京盛智房地产有 控股项目公司 25% 1,000.00
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北京金开旭泰
7 北京鑫远嘉业科技 控股项目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 25% 1,000.00
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限公司
8 北京远东新地置业 控股项目公司 25% 1,000.00
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9 北京盛湖房地产有 控股项目公司 北京金开辉泰 33% 1,650.00
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房地产开发有
10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 控股项目公司 限公司 33% 1,650.00
询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11 北京尚恒龙端商业 控股项目公司 北京龙和信泰 50% 5,000.00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置业有限公司
12 珠海横琴万骏投资 控股项目公司 南京荣泰置业 49% 2,450.00
集团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有限公司
13 珠海市熙梁房地产 控股项目公司 珠海市润梁房 50% 2,500.00
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 地产有限公司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四)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1.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志远;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1930;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3.00%
2 首金合创(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3.00%
3 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00%
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51,308,259.81元,负债总额763,394,925.98元,净资产187,913,333.83元,资产负债率为80.2%。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240,801.8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 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海波;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院内西楼103室;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0%
2 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40%
3 北京骏德置业有限公司 30%
4 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 10%
5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33,617,333.02元,负债总额9,190,362,276.22元,净资产43,255,056.80元,资产负债率为99.53%。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91,109.29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66,09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 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星;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 24,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十字东街7号(10);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
2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
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74,278,440.88元,负债总额1,221,730,250.27元,净资产152,548,190.61元,资产负债率为88.9%。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206,423,976.17元,净利润-57,890,319.38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