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1-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第五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现实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号
第十一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一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 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认定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设副总经理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设副总经理
二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济师、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认定为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
…… 理人员;
……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