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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6 沪市 首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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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6:首开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600376:首开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1-03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丽娟,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培琴,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远,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70 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
定,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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