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1-07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受让葫芦岛打渔山园区人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投资”)
持有的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葫芦岛宏泰”)30%的股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加上本公司已经持有的葫芦岛宏泰 70%的股份,本公
司合计持有葫芦岛宏泰 100%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本公司,出让方为人和投资。
2、交易标的:人和投资所持有的葫芦岛宏泰 30%的股份。
3、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葫芦岛宏泰 100
%的股份。
4、购买股权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532.94万元。
5、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收购已经公司六届五十七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此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人和投资:公司所在地: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打渔山园区水厂办公楼,法定代
表人:丁敏,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
1
营业务:建筑行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房地产行业投资管理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葫芦岛宏泰于 2011 年 5 月注册成立。公司所在地:葫芦岛市连山区打渔山
园区水厂办公楼一楼;法定代表人:张德民;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占 70%
股份;人和投资占 30%股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400号”
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8月31日,葫芦岛宏泰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
前 账 面 资 产 总 额 为 35,676.86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5,807.75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19,869.11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0,917.55万元,负债总额为15,807.75万元,
净资产为35,109.80 万元,净资产增值率为76.71%。本次拟收购的葫芦岛宏泰
30%股权价值为10532.94万元。此次股权收购价格,经双方协商,以不高于
10532.94万元进行收购。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核准文件编号:京国资产权
(2011)234 号。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我公司资金状况产生压力。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进一
步提高对葫芦岛宏泰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从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获得
更大的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拟收购葫芦岛宏泰 3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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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 400 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单位的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葫芦岛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宏
泰”或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股
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35,109.80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5,240.69 万元,增值率为76.71%。评
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5,646.75 50,888.38 15,241.63 42.76
非流动资产 2 30.11 29.17 -0.94 -3.11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30.11 29.17 -0.94 -3.11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3
资产总计 10 35,676.86 50,917.55 15,240.69 42.72
流动负债 11 15,807.75 15,807.75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15,807.75 15,807.75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9,869.11 35,109.80 15,240.69 76.71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
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
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
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
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
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
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
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珉
注册资产评估师:吕艳冬
注册资产评估师:赵玉玲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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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壹册 第壹册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
首开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 400 号
报告日期:2011 年 10 月 10 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第 11 层 1105-1108 号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090088 传真:010-680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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