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 汉马 编号:临 2024-07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3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
具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及(2024)皖 05 破申 2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3 月 1 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
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
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
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
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 05 破 3 号、
(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决定书》,
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
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3 号、(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复函》及(2024)皖 05 破 3 号之一、(2024)
皖 05 破 4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5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6 号之一《决定
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及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
重整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及(2024)皖
05 破申 2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
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
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2024 年 3 月 1 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
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临 2024-039)。
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40),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
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1)。
截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 17 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
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 33 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 家),其中 1 家报名
产业投资人,系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32 家报名财务投资
人。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44)。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
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 05 破 3
号、(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决
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
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
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2)。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
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3 号、(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复函》及(2024)皖 05 破 3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4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5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6 号之一《决定书》,
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
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