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4-00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裁定。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东升”)起诉被告甘肃星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产品责任纠纷案: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 01 民初 92 号民事判决并发回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甘肃星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54,134.84 元,华菱汽车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33,229.00 元,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4,134.84 元,予以退回。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及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1)及《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3),披露了原告甘肃东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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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的产品责任纠纷及一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甘民终477 号《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 01 民初 92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甘肃星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54,134.84 元,华菱汽车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33,229.00 元,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54,134.84 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